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對擁有的新鄉(xiāng)市利遠物資有限公司單戶債權(標的債權)進行公開處置,截至2023年1月10日(基準日),標的債權涉及未償本金人民幣900000元,未償利息1033582.93元,代墊訴訟費13798元,該資產債務人及擔保人主要分布在新鄉(xiāng)市等地區(qū),具體情況詳見資產處置清單:
特別提示:
1、主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應支付給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相關費用等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不良債權下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2、如公告清單中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名稱與借據(jù)、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中名稱等相關信息不符的情況下,以借據(jù)、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中債務人、擔保人加蓋的公章上名稱為準。
3、若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職責。
4、本次公告中的資產信息僅供投資者參考,最終以我公司接收的檔案資料、法院判決(如有)、執(zhí)行證書(如有)及實際發(fā)生計息為準。就本公告中債權資產項下各筆債權(及部分物權)及其附屬擔保權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時效,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現(xiàn)狀等,請投資者自行調查及判斷,我公司對此不作任何保證。
交易對象:
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應具備注冊資本、財務狀況良好等條件;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人員及其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上述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人員。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有效。
如有異議或詳情咨詢,可在公告有效期內來電咨詢,如發(fā)現(xiàn)阻撓咨詢現(xiàn)象,可向我公司舉報。
咨詢電話:18638209086
聯(lián)系人:張先生
監(jiān)督電話:0371-56826660
監(jiān)督人:王先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1日
資產處置清單 (截止2023年1月10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借款合同號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費用(若有) | 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 | 擔保方式 |
1 | 新鄉(xiāng)市利遠物資有限公司 | 中原銀(新鄉(xiāng))流貸字2016第029102號 | 900000 | 1033582.93 | 13798 | 新鄉(xiāng)市新平川釀酒廠、常斌、王祥紅、王軍、朱玲、于國奇、祖凌云 | 新鄉(xiāng)市新平川釀酒廠、常斌、王祥紅、王軍、朱玲、于國奇、祖凌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