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與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與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及其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人:單先生
聯系電話:0371-56826676
住所地: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商務外環(huán)路2號河南傳媒大廈26層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聯系人:高先生
聯系電話:0371-65776674
住所地:鄭州市經三路99號
公告清單(基準日:2021年4月20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 | 利息 | 擔保措施 |
1 | 河南建開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36,907,770.58 | 18,912,500.00 | 焦作市修武縣的“山水文苑二期·華公館”項目部分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擔保;姜玉霞、龐鎮(zhèn)文提供保證擔保。 |
2 |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7,536,327.05 | 3,426,401.93 |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司保民、王慶、丁東亮、牛彩紅、張玉玲、溫慧麗提供保證擔保。 |
3 | 河南納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4,766.5 | 4,393,649.01 | 河南納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利息余額,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